學術成果
如何撰寫說明書才有充足的修改余地
原創作者:嚴政
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過程中,為了克服新穎性、創造性、支持等問題,很多時候需要對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然而,為了避免出現修改超范圍,很多時候會受到說明書記載內容的限制,使得權利要求書可修改的余地較小。本文中將結合專利代理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推薦一些撰寫說明書的小技巧,讓權利要求書的修改不再難以抉擇。
本文中,將針對化學領域中數值范圍和馬庫什化合物這兩個方面,詳細闡述應當怎樣撰寫說明書才有充足的修改余地。
第一個方面,數值范圍要充分展開說明,盡可能多地列舉點值。
化學領域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中通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數值范圍,例如,組合物的組分含量、物質濃度、物化參數、工藝條件等。在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過程中,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進行修改,與對比文件的數值范圍區分開,這是很常用的應答策略。通常,如果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與對比文件的數值范圍難以區分開,例如,對比文件的數值范圍與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存在部分重疊或者有至少一個共同的端點,或者對比文件公開了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中的至少一個點值或部分范圍等,則需要借助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進行修改。然而,如果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與權利要求書基本相同,而沒有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進行充分展開說明,這時要將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修改至與對比文件區分開,這將會變得非常困難,因為要從權利要求書的數值范圍之內選取的未被披露的點值重新組建新的數值范圍,該新的數值范圍的端點值由于未被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披露而會導致修改超范圍。例如,權利要求書中要求保護的pH值的數值范圍是3-9,且說明書中也僅記載了pH值的取值范圍為3-9,而對比文件公開的pH值為8-12,如果申請人將pH值修改為3-7以與對比文件的pH值區分開,則會導致修改超范圍,因為新的數值范圍的端點值7未被原始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
因此,為了使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有更多修改的可選方案,在說明書中對數值范圍進行充分展開說明是非常必要的。總的來說,對數值范圍的充分展開說明,主要是對數值范圍中的點值進行盡可能多地列舉,使得在實質審查過程中能利用這些點值進行任意組合以形成新的數值范圍。
作為一種可選方式,數值范圍的展開說明可以是對數值范圍中的點值進行具體列舉。例如,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添加劑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的數值范圍為1-10%,說明書中針對添加劑用量的數值范圍可以描述為:所述添加劑的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為1-10%,具體地,例如可以為1%、2%、3%、4%、5%、6%、7%、8%、9%、10%等。
作為另一種可選方式,數值范圍的展開說明可以是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進行多重優選,以盡可能多得披露點值。例如,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添加劑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的數值范圍為1-10%,說明書中針對添加劑用量的數值范圍可以描述為:所述添加劑的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為1-10%,優選為2-9%,更優選為3-8%,進一步優選為4-7,更進一步優選為5-6%。
按照上述兩種方式進行數值范圍的展開說明,如果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意見中指出對比文件公開了添加劑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為7-12%,則申請人可以考慮將數值范圍修改為1-6%、1-5%、1-4%等,這樣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將會變得更加靈活和方便。
另外,有些情況下,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過程中需要利用說明書中實施例披露的具體點值來修改數值范圍。這時,受限于實施例作為一個具體實施方案,容易被視為其需要與多個具體的技術特征進行配合使用才可以實現發明目的。因而這種修改有時也會被視為修改超范圍。為了避免出現這種修改超范圍的情況,可以在說明書的技術特征展開說明部分對實施例中具體使用的數值點值進行列舉。例如,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添加劑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的數值范圍為1-10%,實施例中具體實施的點值分別為3.2%、4.7%、5.3%和6.5%,這時說明書中針對添加劑用量的數值范圍可以描述為:所述添加劑的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為1-10%,具體地,例如可以為1%、2%、3%、3.2%、4%、4.7%、5%、5.3%、6%、6.5%、7%、8%、9%、10%等;或者也可以描述為:所述添加劑的用量的質量百分數為1-10%,優選為2-9%,更優選為3-8%(例如3.2%、4.7%、5.3%或6.5%),進一步優選為4-7,更進一步優選為5-6%。
第二個方面,馬庫什化合物中的基團要充分展開,盡可能多地列舉具體化合物。
通常,保護范圍較寬的馬庫什化合物權利要求很容易囊括現有化合物或者與現有化合物結構很接近的化合物,這時對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使要求保護的馬庫什化合物與現有化合物區分開,這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如果說明書沒有對權利要求書中的馬庫什化合物進行充分展開說明,將會使得權利要求書的修改變得非常困難。
例如,權利要求書中要求保護的化合物的通式為:
其中,R1為C1-C5烷基,R2為鹵素。而且,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與權利要求書基本相同。然而,對比文件公開了以下結構式的化合物。
如果申請人希望將權利要求書的馬庫什化合物中的可變基團R1限定為C1-C4烷基,R2限定為氯或溴,則會導致修改超范圍,因為原始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中并未記載R1為C4烷基,R2為氯或溴。
因此,為了使權利要求書中的馬庫什化合物有更多修改的可選方案,在說明書中對馬庫什化合物進行充分展開說明是非常必要的。
作為一種可選方式,馬庫什化合物的展開說明可以是對其各個可變基團進行多重優選和具體列舉。例如,對于上述馬庫什化合物,說明書中針對可變基團的描述為:R1為C1-C5烷基,優選為C1-C4烷基,更優選為C2-C3烷基,具體地,R1例如可以為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等;R2為鹵素,優選為氟、氯或溴。
作為另一種可選方式,馬庫什化合物的展開說明可以是對具體化合物進行表格列舉。例如,對于上述馬庫什化合物,說明書的展開說明可以為:在上述通式化合物中,R1為C1-C5烷基,R2為鹵素,具體的化合物如下表所示:
化合物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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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合物通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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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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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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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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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烷基(即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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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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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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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烷基(即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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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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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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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烷基(即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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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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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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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烷基(即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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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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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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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烷基(即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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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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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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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烷基(即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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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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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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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烷基(即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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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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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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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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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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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兩種方式對馬庫什化合物進行展開說明,如果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意見中指出對比文件公開了R1為-C5H11,R2為F,則申請人可以考慮將馬庫什化合物中的可變基團R1限定為C1-C4烷基,R2限定為氯或溴,這樣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就方便多了。
另外,對于具有兩個以上可選擇要素的馬庫什通式化合物,在實質審查階段,如果將馬庫什通式化合物修改至只有單個可選擇要素的通式化合物,或者多個可選擇要素僅包括四個以下的具體化合物,在說明書中沒有明確記載的情況下,這種修改通常不會被接受。考慮到在實質審查階段可能需要將馬庫什通式化合物修改至只有單個可選擇要素的通式化合物,或者多個可選擇要素僅包括四個以下的具體化合物,需要有針對性地對馬庫什通式化合物進行充分展開說明。通常,對于只有單個可選擇要素的通式化合物,相當于已經披露了該可選擇要素所對應的所有具體化合物。基于此,說明書中針對馬庫什通式化合物的展開說明可以是將多因素變化的通式化合物拆分成多個單因素變化的通式化合物。例如,對于上述馬庫什化合物,說明書的展開說明可以為:在上述通式化合物中,R1為C1-C5烷基,R2為鹵素,具體地,
當R2為F時,R1可以為C1-C5烷基,優選為C1-C4烷基,更優選為C2-C3烷基,例如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等;
當R2為Cl時,R1可以為C1-C5烷基,優選為C1-C4烷基,更優選為C2-C3烷基,例如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等;
當R2為Br時,R1可以為C1-C5烷基,優選為C1-C4烷基,更優選為C2-C3烷基,例如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等;
當R2為I時,R1可以為C1-C5烷基,優選為C1-C4烷基,更優選為C2-C3烷基,例如甲基、乙基、丙基、丁基、戊基等。
上述三種馬庫什通式化合物的展開說明方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擇一使用,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組合使用。
綜上所述,為了確保權利要求在實質審查階段能夠靈活地修改,需要對權利要求書的技術特征進行充分展開說明。對于權利要求書中的數值范圍,可以采用對數值范圍中的點值進行具體列舉,或者對數值范圍進行多重優選,或者兩種方式適當組合的方式進行展開說明。對于權利要求書中的馬庫什通式化合物,可以采用對通式中的各個可變基團進行多重優選和具體列舉,或者對具體化合物進行表格列舉,或者將多因素變化的通式化合物拆分成多個單因素變化的通式化合物,或者三種方式適當組合的方式進行展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