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征收范圍不包括“權利、許可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2022年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代征業務。
二、為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權益,對多繳、錯繳、重繳且未滿三年的印花稅,請相關權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辦理代征印花稅退還業務。12月1日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分批為權利人辦理代征印花稅退還業務。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6月23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布時間:2022年6月24日